邢窑博物馆章程

2019-01-10  来自: 中国邢窑博物馆 浏览次数:167

邢窑博物馆章程(草案)

   为了弘扬邢窑文化,研究邢窑历史,充分发挥邢窑对社会文化进步的对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特于2018年1月8日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临城县邢窑博物馆

   第二条 博物馆的法定地址:临城县西竖镇山南头村东。

   第三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

   第四条 临城县邢窑博物馆是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以研究、教育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 博物馆的宗旨是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临城县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向大众传播科学考古和文物知识、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临城县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机构

   第七条 临城县邢窑博物馆的上级主管单位为临城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局,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单位考核任命。

   第八条 博物馆下设办公室、研究室、保管部、宣教部、保卫科、陈列部等部门。

   第九条 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决定。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与理事会共同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博物馆的工作接受博物馆监事会监督。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条 博物馆通过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 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和完整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十五条 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经费需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博物馆理事会和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 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需要经过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政府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1月8日

关键词: 邢窑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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