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藏品征集办法

2013-08-26  来自: 中国邢窑博物馆 浏览次数:180

邢窑博物馆是集文物收藏、研究、陈列展示、宣传教育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县级专题性博物馆。为进一步充实和丰富我馆馆藏文物,充分展示邢台地区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此办法:

一、藏品征集政策:

    1、明确征集方向和征集要点。

近几年来,根据我馆专题性博物馆的性质、馆藏特点以及征集经费有限的现状,明确以 “反映邢窑历史和文化的文物”为收藏原则,突出“邢窑精典”。

2、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

3、建立广泛的征集网络。

为了推动文物征集工作,我们与各县区博物馆(文化馆)、重要地区的乡镇文化站、民间社团、文化企业、收藏爱好者、古玩商人等保持了比较密切的工作关系,告知他们我馆的征集要点、征集办法和激励措施,以广泛收集文物信息。

4、坚持文物征集馆外专家鉴定制度。

目前的文物征集领域,鱼龙混杂,真伪难辨。为了规避风险,我们除了严格遵守馆内文物征集程序和制度外,重要征集活动,都请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并进行价格评估。以避免鉴定失误,保证征集质量和合理价格。

二、藏品征集范围:

1、与邢窑各个时期有关的瓷器。

2、与临城县历史有关的文献资料等。

三、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文物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文物收藏人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无偿捐赠给博物馆,由专家对捐赠文物进行鉴定,酌情给文物捐赠人颁发证书或奖状,予以表彰奖励。对文物收藏人将其文物以远低于文物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博物馆的,视同文物捐赠。

2、征购

文物收藏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所有权转让给博物馆的。由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收购。

3、借展

文物收藏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暂借博物馆展出,博物馆根据借展时间和物品价值支付借展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四、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五、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    索丽霞   

组长:    张志忠 樊迪

 :    刘军华  赵庆国  马莉 王贺  张瑞迪

临城县邢窑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
       :   索丽霞   

组长:   张志忠

 :   刘军华  赵庆国  郝进峰

七、办法的解释权归临城县邢窑博物馆。

八、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 邢窑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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