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
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同时具备征集范围内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文物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文物收藏人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无偿捐赠给博物馆,由专家对捐赠文物进行鉴定,酌情给文物捐赠人颁发证书或奖状,予以表彰奖励。对文物收藏人将其文物以远低于文物价值的价格转让给博物馆的,视同文物捐赠。
2、征购
文物收藏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所有权转让给博物馆的。由专家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予以收购。
3、借展
文物收藏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暂借博物馆展出,博物馆根据借展时间和物品价值支付借展报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入藏程序
1、根据征集范围、入藏标准,确定收藏对象。
2、会同省级文物部门鉴定等级,定名。
3、修复保护。
4、登记编目、入帐建档。
四、藏品征集组织及人员
组 长: 索丽霞
副组长: 张志忠 樊迪
成 员: 刘军华 赵庆国 马莉 王贺 张瑞迪
五、临城县邢窑博物馆文物鉴定小组
组 长: 索丽霞
副组长: 张志忠
成 员: 刘军华 赵庆国 马莉 王晓华